1.視覺中心
人對圖形的認知依賴于圖形的外形,通過商標標志圖形的外形邊界來限定圖形,才構成了商標。此外,即使受一定的條件限制,在商標外形的表現上也必須有一定的規范,在外形處理上也應力求局部的差異化,以較強的差異化效果取得顯著的外形特征,從而達到商標整體形象的標準化。人常隨輪廓的視線運動,感知具體的物象形象,視線便會會聚到一個合適的位置。如果圖像沒有設定聚焦點,比如一個圓,視線就會集中在圓的中心,因為對于圓的每一點來說,它的張力都是相同的。盡管這些點并不明確,但事實上,它是這個圓的視覺中心,這是一個負面的視覺中心,一旦圓中的任何地方出現一個明確的點,由于其周圍空間的相異性,使之成為聚焦視線的點,這個點就成為正面的視覺中心。負面視覺中心只能使視線短暫聚集或停留,缺乏視覺欣賞價值。品牌設計要在圖形構成中形成一定的視覺中心,又稱信息點,引導消費者的視線,產生獨特的視覺記憶效果。品牌視覺中心是品牌標識圖形的主要元素,也是品牌形式美的主要構成要素。構成商標標志圖形的視覺中心的要素是功能地位,表面位置、大小對比、疏密,吸引視覺注意力主要是通過各種視覺元素的對比形成的視覺中心。
第二,形式美的規則。
符號圖形的形態構成規則是變化與統一,變化是指不同性質的圖形并置,以形成對比效果;統一是指性質相同或相似,形成一致效果的圖形并置。“變”和“統一”是對立統一的,“變”是各部分之間的區別,“統一”是各部分之間的內在聯系,“變”是商標標志圖形的“統一”,是和諧的最終實現。實現形式美變化和統一的基本途徑是:
對比:在商標標志的圖形設計中,對比的運用可以使圖形相互烘托、襯托,增強商標的表現力。
②形象化對比:是指通過對不同形象化的對比,使形象化的特征增強。各種形狀的圖像組合在一起造成了混亂,在視覺上存在多重對比關系,相對削弱了對比效果,因此在商標設計中一般出現兩種不同形狀的對比。
②明暗對比:商標的標識形象應具有簡潔、明快的個性,即黑白兩色對比,在顏色上有較大的清晰度和純度差異,也能產生較強的視覺沖擊力,對消費者具有吸引力。
方位對比:商標設計中的方位對比包括上下、左右、前后、反正、高低、分散等關系,有時還表現速度感。
D區域對比:商標圖形中區域的大小對比,大的區域可以控制小的區域,大的區域有一種力量感,小的區域依附于大的區域,在視覺上可以產生吸引人的向心力,小的區域往往在標志圖形中相互依賴。
⑤變異:指位置變異,區域變異,運動變異,肌理變異。使突變的位置在設計上形成商標標志圖形的視覺中心和記憶點,突出主題,準確傳達商品信息。
與之相比較的其他表現:包括粗、細、多、密、粗對比、粗對比、色對比、面對比、體對比等,在設計時可綜合運用,以達到商標標志圖形的完美與準確。
二、調和:指多樣統一,增強商標圖形的整體感。
②重復性:是指圖像的重復性,它給人一種規律性、秩序感和統一感,以達到視覺上的和諧,在重復性圖像中,基礎圖像的組合應考慮圖像的適應性、可能性、組合美感以及組合后的整體形象。
B適配、對稱性:適配是指形體之間的相互適應,以達到協調效果,包括形體適配、顏色適配、比例適配、角度適配等。對稱性,商標圖形的對稱性給人以穩定和舒適,包括傾斜對稱、旋轉對稱、錯位對稱、左右對稱、放射對稱等等。
3.節奏:商標設計時,形狀的大小、粗細、曲直、位置的規律性變化,造成視覺上的韻律美,使人的視覺輕盈、旋轉、漸變,體現出節奏的視覺美感。
②漸變:漸變的意象,有條理,有條理,有節奏。這包括圖像的遞減和遞增的反復變化,圖像圖像本質的過度變化和邏輯變化。漸變的類型有:方向的漸變,大小的漸變,位置的漸變,顏色的漸變,明暗的漸變,肌理的漸變等等。(第40頁)
乙發式:是由多個意象做向心或離心的組合,以獲得視覺眩目感及間隔交替的節奏感。
重復:有規律的重復也可以產生節奏感。重復是指一定數量的意象或具有相似性質的意象的組合。變幻莫測的影像削弱了節奏感的表現。
動態:具有動態的圖形會產生一定的連貫性,造成視覺上的韻律表現,商標標識是在二維平面上設計的,必須依靠形與形的構成關系來體現。
4.平衡:是人類生理和心理上的習慣,視對稱和平衡產生平衡和安全的視覺。
②對稱性:對稱性要求圖形組合時必須嚴格具有中軸線,中軸線有水平、傾斜、垂直、錯位、旋轉等變化;
其二,均衡原則:均衡可以使商標標識圖形靈活、精巧,均衡是運用視覺杠桿作用下的平衡原則,不同位置、不同方向、不同肌理、不同顏色的圖形在視覺上給人一種不同的感覺,以均衡的方式達到視覺上的不同重力,以均衡的方式達到視覺上的平衡,突出商標的內涵。
③動態平衡:使圖形在組合結構上有動態平衡的韻律,顯得生動活潑,又不失平衡。要在形狀、數量、位置等方面達到相對平衡,打破絕對對稱的單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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